2005年3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职业病危害严重 卫生部下令严查
周婷玉

  “自上世纪50年代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我国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58万多例,现有尘肺病人44万多例,每年还新增约1万例。”
  这是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16日的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通报的数字。此外,全国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例,报告中毒死亡数约1500例。
  “实际职业病发生数、死亡数远大于这个报告数,”蒋作君说,有的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尘肺村”“中毒村”。“劳动者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的情况在一些农村地区大量存在,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蒋作君指出,导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主要有五个方面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卫生服务,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缺乏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甚至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
  三是国家关于产业政策调整的有关措施在有的地方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在有些地方仍然继续使用。
  四是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有关部门执法力量缺乏有效协调配合,监督执法力度薄弱,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惩处不力。
  五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严重不足,职业病防治技术装备得不到补充和更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与当前职业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措施。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于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周婷玉)